各相关县区商务局、财政局,各试点企业:
为保证我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进,圆满完成各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验收对象
列入唐山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名单,已经竣工投入运营的项目。
二、建设及验收时间
项目建设时间原则上为2013-2015年度。验收工作从2014年8月开始至试点工作结束,成熟一家验收一家。
三、验收组织
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组成验收小组,由市商务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市商务局物流办、监察室、财务处、市财政局涉外处以及聘请的第三方专家等人员。
四、验收内容
查看项目是否符合商务部重点支持领域及方向:一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有关要求参照《城市共同配送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规范》执行。二是物流分拨中心、公共配送中心和末端配送网点三级配送网络体系。三是先进技术应用,开展供应链、物联网、信息平台、冷链配送、路径优化、诚信认证等管理示范。四是标准化设备应用,鼓励改造或租用标准化仓库,规范厢式标准配送车辆,支持建立托盘共用循环系统,推广标准编码、带板运输、仓储笼运输。五是配送模式创新,鼓励在服务居民生活领域发展共同配送、连锁商业配送、电子商务配送,突出快速消费品、生鲜食品、药品、家用电器等配送重点,满足消费个性化、多样化和便利化需求。鼓励“一对多”服务,依托专业化第三方物流或供应商为多个商贸企业、社区门店等共同配送;鼓励连锁企业集中采购,利用其物流为所属门店和社会企业统一配送;鼓励仓储集聚化发展,集中物资、集中配送;鼓励配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与社区便利店合作,开展“网订店取”,创新包括公共自助提货柜在内的配送末端网点建设方式。试点项目的设施设备、信息系统、运营管理等方面代表行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好的先进性。
试点企业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验收组要现场查看企业投入资金账务、发票、合同及相关凭证,查看确认审计报告。采取专项审计、材料审查与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材料审查要重点审查材料要件是否齐全,项目投资、验收手续是否完备;确认企业项目投资的真实性、合规性;企业提交的投资凭证与验收项目有无关联;项目投资是否符合财务制度及相关法规要求;项目施工单位是否具有承接相应工程的资质条件;企业提交材料复印件与原始件是否一致等。实地核查要重点核查项目建设内容、设施设备、建设标准、功能要求是否符合商务部相关要求以及项目专业技术标准要求,是否符合《唐山市城市共同配送项目验收标准》(见附件);核对企业投入与项目建设规模、档次是否匹配。建设项目要提供具有合法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项目资金审计报告。
五、验收方式和程序
项目完工后,试点企业先向县区商务、财政部门申请验收,项目所在区县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验,初验通过后,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联合向市商务局、市财政局上报验收报告及项目卷宗(项目验收申请材料),申请项目验收,市商务局、财政局及时组织验收小组对试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验收程序为:审查验收申请材料;听取试点企业项目建设汇报;按照验收标准对项目内容验收;验收小组就验收情况与试点企业交换意见;验收小组填写验收表,形成验收意见及结论并签名。验收结论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在商务部或相关网站公示,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商务厅、财政厅以及商务部、财政部备案。验收过程中遇有疑问或政策把握不够准确的项目,应及时报请省商务厅流通处把关,或请省商务厅领导及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确保验收质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对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省规定进行复核。
六、企业应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材料
(一)县区商务、财政部门的初验报告和企业的验收申请报告(内容为承办企业基本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投资、运营、成效及资金补助情况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
(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需有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建设文件复印件;
(四)服务客户和产品一览表(可直接现场查验系统数据)。
(五)项目相关的管理制度和项目运营情况
(六)设备购置合同及发票复印件;项目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发票复印件;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
(七)购置设备清单及安置的详细地址
(八)由列入省、市财政部门优选库中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项目投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九)项目单位承诺书
(十)现场验收认定表
(十一)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实景图片、影像视频资料等)(以上材料要求形成卷宗一式八份上报)
各相关县区商务、财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城市共同配送项目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抓好验收工作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圆满成效,推动我市城市共同配送工作实现新的跨越和发展!
附件:1、唐山市城市共同配送项目验收标准
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财政局
201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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