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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商务局 唐山市财政局 关于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 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无
发布时间:2016-11-23
各有关区(县)商务、财政部门、各共同配送试点企业:
2013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财政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市被商务部、财政部列为“全国共同配送试点城市”,各项工作顺利推进。2014年度被列为唐山市政府实事工程,各项业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商务部、省商务厅等相关领导、新闻媒体、物流业界专家学者都高度评价,这项工作获得了广泛赞誉。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商务部、财政部试点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评价原则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运用科学方法,坚持“客观、公正和科学”原则,把执行中央、省的政策与唐山实际相结合,建立科学的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综合绩效评价,并运用绩效评价结果推动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管理工作上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依据
1、《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1〕285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工作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863号)
3、商务部《城市配送统计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估方法》标准(SB/T 11069-2013)
4、《商务部关于推进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商流通发〔2012〕211号)
5、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共同配送试点管理的通知(政策商办流通函[2013]838号)
6、财政部发布的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7、上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以及市政府印发的《唐山市共同配送试点实施方案》
8、唐山市商务局、唐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以上文件网上均可查询)
9、河北省、唐山市商务、财政部门制订的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10、试点项目的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复文件、项目合同、预算执行或决算报告以及其他财务会计资料、验收报告、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
11、其它相关文件。
三、 绩效评价对象
通过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审核,报商务部、商务厅备案,列入2013年度、2014年度唐山市城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名单,已经竣工通过验收投入运营的项目。
四、绩效评价考核时间
绩效评价考核工作从2015年3月开始动员部署至试点工作结束,2015年3月相关区县和试点企业对2013年试点以来的工作作出初步的绩效评价,市商务、财政部门4月下旬作出年度绩效评价,2016年对试点以来的工作作出总体评价。
五、绩效评价考核组织
市商务局、财政局联合组成唐山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领导小组,由市商务局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成员包括市商务局物流办、监察室、财务处、市财政局涉外处以及聘请的第三方专家等人员。
六、工作程序及分工
1、绩效评价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负责绩效评价指标设计、绩效评价工作部署、绩效评价结果评定和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工作部署对本辖区试点项目进行初评价。试点项目单位按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工作部署进行自评价。
2、绩效评价采取量化打分方式,实行100分制,具体评价内容、分值权重及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一。
3、绩效评价可采用部门评价、委托第三方机构评价、委托专家评价等多种方法进行。
4、绩效评价分为年度绩效评价和总体绩效评价。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每年组织一次全市性绩效评价。试点项目承担单位每年2月底前将上年开展试点的自评价结果,报送县区财政部门和商务主管部门。县区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进行初评价,将初评价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及商务部门。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委托专家对初评价结果进行绩效审计和复核,出具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绩效审计报告,然后形成最终的绩效评价和考核结果。
试点工作结束后,市级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全面组织综合绩效评价,形成试点工作总体绩效评价结果。
七、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1、绩效评价按量化评价分值评定为四个等级:80分以上(含80分)为优秀,70-80分(含70分)为良好,60-70分(含60分)为一般,60分以下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差:
(一)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更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扩大实施范围、增加或改变试点内容。
(二)在审计、稽查和其他相关检查中发现项目质量、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
(三)项目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或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社会不良影响。
(四)项目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五)自评过程中弄虚作假。
2、绩效评价结果与试点资金安排直接挂钩:
(一)对评定为优秀的试点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二)对评定为良好的试点项目,适度给予资金支持;
(三)对评定为一般的试点项目,酌情减少资金支持;
(四)对评定为较差的试点项目,不予安排资金;
(五)对连续两年评定为较差的试点项目,取消试点资格,必要的追回已拨付试点资金。
试点工作结束后,根据总体绩效评价等级,分别采取奖励、减少或扣回资金的处理措施。
八.绩效评价考核需上报的材料(形成卷宗):
1、绩效评价考核呈报表
2、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交的项目绩效自评报告确认文件
3、项目单位的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4、绩效审计报告(委托第三方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完成)
5、企业项目资金管理及有关运营管理办法、规定等
6、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说明、证明文件等;
7、评价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九、其他事项
1、绩效评价涉及科技及商业秘密的,参与绩效评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守秘密,未征得项目实施单位同意,不得将评价试点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和数据对外提供和发表。
2、本通知涉及的共同配送绩效评价业务问题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唐山市共同配送试点项目绩效评价考核评分标准
2、
唐山市共同配送项目绩效考核呈报表
3、
城市配送统计指标体系及绩效评估方法
4、
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特此通知。
唐山市商务局 唐山市财政局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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